“备胎” 中国人工辅助生殖的困境
(CFP/图)
到2012年,中国初婚妇女的不孕率已经上升到12.5%。与强劲的辅助生殖需求相比,国内辅助生殖技术缺乏明确的法律判断。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定只包括医疗和计划生育机构。辅助生殖技术还涉及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辖的领域。只有通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才能形成监督力量。
“试管受精的道路真的太难了。”29岁的赵林(笔名)回忆起四个月前的手术,仍然有很深的感觉。由于丈夫患有少精子症和弱精子症,这对年轻夫妇最终决定使用试管受精技术来生育。
赵琳夫妇通过促排卵治疗,从卵巢中取出卵子,男方取出精子,精卵在实验室结合,共有14个胚胎。在培养过程中相继淘汰8个后,医生从剩下的6个胚胎中挑出两个植入赵琳的子宫。幸运的是,移植成功后,剩余的胚胎被放入零下196℃的液氮罐中静静地睡觉。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如果赵琳夫妇决定再生一个,冷冻胚胎将被“唤醒”并再次植入体内。
赵林不知道的是,这些冷冻胚胎正成为许多医院生殖中心的麻烦。
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发布“最后通牒”:由于数万个冷冻胚胎被忽视,如果2005年前在该中心冷冻的胚胎在一个月内不续费,将按照之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销毁。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医师王毅无奈地说:“如果我们不再清理它,生殖中心就不堪重负。生殖中心保存了近8000名患者的1万多个冷冻胚胎,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王介绍说,在冷冻胚胎时,所有夫妇和中心都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根据协议,夫妻需要每月180元支付一年的冷冻费;逾期半年,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然而,试管婴儿成功后,许多夫妇似乎忘记了液氮罐中的“婴儿”,并完全与中心“失去联系”。工作人员仍然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找到胚胎的主人。
冷冻胚胎只是一个缩影,卵子冷冻等新兴的辅助生殖技术也面临着无序的尴尬。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技术缺乏明确的法律判断。面对日益创新的技术和强劲的实际需求,填补该领域的“盲点”已成为一种共同的声音。
冷冻胚胎变成烫手山芋?
“胚胎冻结是所有生殖中心都必须面对的‘生长问题’。”在与同龄人的交流中,王发现如何处理这个“烫手山芋”的做法是不同的。
以四川省一家生殖中心为例:在清理胚胎前,医院将发布报告,提醒患者尽快联系医院;逾期不支付费用的,视为胚胎所有者自动放弃胚胎所有权。
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需要选择逾期不付款后胚胎的处置方法:医疗方法处理后丢弃,或标识后捐赠给科学研究。知情同意书第一条明确告知:如果您与医院失去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授权选择进行处理。
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生殖中心和患者夫妇在冷冻胚胎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双方应按照同意书的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范民生认为,原卫生部部门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医院有权处理患者违约,无论是从合同精神还是法律角度”。
然而,自1996年试管受精启动以来,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从未试图销毁胚胎。王承认,该中心多年来一直在等待。除了人性化外,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该中心不敢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理。
目前,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管理,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范》自2003年修订以来一直在使用。
对于冷冻胚胎,这两份文件都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各机构往往“自由发挥”胚胎冷冻成本和患者放弃保存后的处理方法。大多数生殖中心对胚胎冷冻期模糊不清。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生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长秋表示:“可能的情况是,20多年后,你已经是祖父母了,但你的孩子刚出生。”,这将导致生殖伦理上的代际问题。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座谈会上,他提议为胚胎冻结设定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0年”。
与中国相比,一些国家已经规定了冷冻胚胎的保存。
《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案》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期为5年;2009年法案修订时,延长至10年。法案规定,精子、卵子或胚胎的保存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过期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捐赠给科学研究或直接提供给另一对夫妇。
国内不孕发病率知道多少(梁淑怡/图)
处理死循环?
几乎已经成为生育能力下降和不孕率上升的事实。
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了1976年至1985年初婚妇女不孕发病率,当时不孕率为6.89%。2013年8月,《中国流行病学杂志》文章显示,1980年至2012年,中国初婚妇女不孕率已上升至12.5%。
不久前,中国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副主席、上海瑞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冯云接待了一名40多岁的患者。病人一进门就举起袖子,手腕上的伤疤吓了冯云一跳。
“冯医生,这几年我攒够了力气做试管婴儿。你是我最后的希望。”病人哭了很多次尝试试管婴儿,但由于子宫环境差,胚胎无法植入,移植也没有成功。家人的关心和期待让她很抱歉。第三次移植失败后,她选择了自杀。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对辅助生殖有潜在的需求,但对于这些因子宫缺陷而无法生育的妇女来说,通过合法渠道生育生命仍然遥不可及。在中国,任何形式的胚胎交易和胚胎赠送都被明确禁止。
在不孕因素中,60%是女性的问题,有很多不孕不育的人有产卵功能障碍。虽然国家允许赠送卵子,但对卵源有严格的控制——如果有多余的卵子,正在进行助孕治疗的女性只有在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捐赠。这意味着普通人不能捐卵,赠卵者本身就是想“求子”的母亲,所以捐卵的可能性极低。
然而,这项业务很快就被叫停了。
2013年,考虑到冷冻卵子的安全性,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考虑冷冻卵子:一种是有不孕史和妊娠指征的夫妇,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下;第二,想要保持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可以在手术和化疗前冷冻卵子。
对于确实有产卵障碍的不孕症患者,燃起的希望再次破灭。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黄鹤峰感叹道:“卵子冷冻的开口太小了,”,“别说用别人的冷冻卵子,你甚至不能冷冻自己的。”
她特别提到了徐静蕾的冷冻卵子事件。2015年7月,艺术家徐静蕾承认,为了给自己留下成为母亲的机会,她在美国冷冻了九个卵子,并说这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遗憾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服务部门负责人随后表示,冷冻卵子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目前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未婚单身妇女禁止在中国进行冷冻卵子手术。”年轻人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在这项技术的帮助下,工作和生育能力有什么问题?”在黄鹤峰看来,需求确实存在,技术相对成熟,伦理上可以说。
她透露,在各种专家座谈会上,医学界人士多次呼吁国家放开普通人的冷冻卵子和冷冻胚胎。然而,她也承认,仅仅在医学界达成共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与法律、伦理和政府部门达成协议,才能实现自由化。
“主要是管理问题。”根据黄鹤峰的分析,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迅速。例如,中国第一个冷冻卵子试管婴儿诞生仅11年。“传统技术无法管理,更不用说源源不断的衍生技术了?”
2014年12月3日,在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生殖医学科,将胚胎冷冻在氮气瓶中,工作人员每天花2小时打电话给逾期未付的患者。(CFP/图)
“难产”修订稿
目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依靠《管理办法》和《规范》。2001年,原卫生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两份文件。
冯云参与了从起草到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的整个过程。”当时中国缺乏太多的法律。辅助生殖立法在哪里?所以让我们先制定一个规则,”她回忆道。
“部门规章最大的缺点是法律水平低,卫生计生委的职权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刘长秋介绍,根据现行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管理对象只包括医疗和计划生育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覆盖面广。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生殖健康领域外,还可能涉及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辖的领域。只有通过多部门的合作,才能形成监督力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家庭无法达到。
这一点体现在“香港福臣集团代孕案”中。
2013年3月,原北京市卫生局对福臣集团主办的北京市优秀医疗门诊部涉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实施情况进行查处,但对方拒绝开门检查,理由是“非医疗机构,不属于卫生局管理”。无奈之下,卫生局不得不打电话给工商和公安部门,并以“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
更尴尬的是,根据《管理办法》,福臣集团只被罚款3万元。与“代孕黑市”一个孩子的暴利相比,处罚显然太温和了。
2007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放了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权。在巨额回报的推动下,一些未取得准入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非法组织在网上销售供精、供卵、促排卵药物,法律法规禁止的代孕现象更加严重。2013年,原卫生部与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
他透露,2010年以后,全国各地的重大代孕案件基本上都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了,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太多的回应。目前,打击代孕似乎更依赖于国务院领导人的指示。
范民生指出,在一些西方国家,辅助生殖领域的法律规范每隔几年就会修订一次。
2014年8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告诉媒体,将启动立法研究,推动《管理办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水平,加强对代孕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刘长秋告诉《南方周末》,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了多次医学、法律和伦理专家研讨会,并开始修订《管理办法》和《规范》。
刘长秋参加了六次研讨会。他介绍说,除了提出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外,法律专家还呼吁提高辅助生殖立法的先进性,“尽可能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制度预防措施”。
在他看来,虽然生命立法的滞后似乎更加谨慎,更有利于理性应对生命技术的发展,但中国现有的许多生命和社会关系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留下了许多负面的社会问题。
为了修改规章制度,刘长秋去了北京好几次,但他觉得修改过程“相当慢”。根据原计划,修订草案将于今年年初公布,但尚未消失。他推测,延迟可能受到审批程序的限制。毕竟,修订草案只有在国务院备案批准后才能发布。
刘长秋说:“什么时候公布?这真的很难说。”。
各国如何管理辅助生殖技术?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的诞生国,也是辅助生殖技术高度开放的国家。1985年颁布的《代孕协议法》承认并保护了代孕。《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于1990年颁布,并于2008年修订。该法案扩大了胚胎研究的范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承认同性伴侣有与异性夫妇相同的权利,在提供生殖医疗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使用捐赠的精子成为母亲的妇女,有权同意让任何人(近亲除外,包括女性)成为孩子的“父亲”或“第二父母”。
1973年,美国颁布了《统一亲子法》,涵盖了人工授精技术、亲子关系和生殖权的内涵,但没有明确规定代孕儿童的法律地位。2000年修订法律时,增加了代孕合同和代孕母亲子女的法律地位。单身未婚子女也有权接受人工授精。
德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非常严格。1990年,联邦议会制定并发布了《胚胎保护法》,将辅助生殖技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未经本人同意,禁止非妊娠受精、三次以上胚胎移植、代理母亲受精、代理母亲胚胎移植、妊娠以外胚胎体外培养、体外授精和胚胎移植。
(南方周末记者马肃平整理)
“备胎” 中国人工辅助生殖的困境
(CFP/图)
到2012年,中国初婚妇女的不孕率已经上升到12.5%。与强劲的辅助生殖需求相比,国内辅助生殖技术缺乏明确的法律判断。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定只包括医疗和计划生育机构。辅助生殖技术还涉及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辖的领域。只有通过多个部门的合作,才能形成监督力量。
“试管受精的道路真的太难了。”29岁的赵林(笔名)回忆起四个月前的手术,仍然有很深的感觉。由于丈夫患有少精子症和弱精子症,这对年轻夫妇最终决定使用试管受精技术来生育。
赵琳夫妇通过促排卵治疗,从卵巢中取出卵子,男方取出精子,精卵在实验室结合,共有14个胚胎。在培养过程中相继淘汰8个后,医生从剩下的6个胚胎中挑出两个植入赵琳的子宫。幸运的是,移植成功后,剩余的胚胎被放入零下196℃的液氮罐中静静地睡觉。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如果赵琳夫妇决定再生一个,冷冻胚胎将被“唤醒”并再次植入体内。
赵林不知道的是,这些冷冻胚胎正成为许多医院生殖中心的麻烦。
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发布“最后通牒”:由于数万个冷冻胚胎被忽视,如果2005年前在该中心冷冻的胚胎在一个月内不续费,将按照之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销毁。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医师王毅无奈地说:“如果我们不再清理它,生殖中心就不堪重负。生殖中心保存了近8000名患者的1万多个冷冻胚胎,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王介绍说,在冷冻胚胎时,所有夫妇和中心都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根据协议,夫妻需要每月180元支付一年的冷冻费;逾期半年,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然而,试管婴儿成功后,许多夫妇似乎忘记了液氮罐中的“婴儿”,并完全与中心“失去联系”。工作人员仍然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找到胚胎的主人。
冷冻胚胎只是一个缩影,卵子冷冻等新兴的辅助生殖技术也面临着无序的尴尬。目前,国内辅助生殖技术缺乏明确的法律判断。面对日益创新的技术和强劲的实际需求,填补该领域的“盲点”已成为一种共同的声音。
冷冻胚胎变成烫手山芋?
“胚胎冻结是所有生殖中心都必须面对的‘生长问题’。”在与同龄人的交流中,王发现如何处理这个“烫手山芋”的做法是不同的。
以四川省一家生殖中心为例:在清理胚胎前,医院将发布报告,提醒患者尽快联系医院;逾期不支付费用的,视为胚胎所有者自动放弃胚胎所有权。
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需要选择逾期不付款后胚胎的处置方法:医疗方法处理后丢弃,或标识后捐赠给科学研究。知情同意书第一条明确告知:如果您与医院失去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授权选择进行处理。
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生殖中心和患者夫妇在冷冻胚胎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双方应按照同意书的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范民生认为,原卫生部部门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医院有权处理患者违约,无论是从合同精神还是法律角度”。
然而,自1996年试管受精启动以来,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从未试图销毁胚胎。王承认,该中心多年来一直在等待。除了人性化外,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该中心不敢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理。
目前,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管理,只有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范》自2003年修订以来一直在使用。
对于冷冻胚胎,这两份文件都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各机构往往“自由发挥”胚胎冷冻成本和患者放弃保存后的处理方法。大多数生殖中心对胚胎冷冻期模糊不清。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生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长秋表示:“可能的情况是,20多年后,你已经是祖父母了,但你的孩子刚出生。”,这将导致生殖伦理上的代际问题。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座谈会上,他提议为胚胎冻结设定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0年”。
与中国相比,一些国家已经规定了冷冻胚胎的保存。
《人类受精和胚胎学法案》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期为5年;2009年法案修订时,延长至10年。法案规定,精子、卵子或胚胎的保存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过期的冷冻胚胎必须被销毁、捐赠给科学研究或直接提供给另一对夫妇。
国内不孕发病率知道多少(梁淑怡/图)
处理死循环?
生育能力下降,不孕率上升,这几乎是事实。
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了1976年至1985年初婚妇女不孕发病率,当时不孕率为6.89%。2013年8月,《中国流行病学杂志》文章显示,1980年至2012年,中国初婚妇女不孕率已上升至12.5%。
不久前,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副主任、上海瑞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冯云接待了一名40多岁的患者。病人一进门就抬起袖子,手腕上的伤疤吓了冯云一跳。
“冯医生,这几年我攒够了力气做试管婴儿。你是我最后的希望。”病人哭了很多次尝试试管婴儿,但由于子宫环境差,胚胎无法植入,移植也没有成功。家人的关心和期待让她很抱歉。第三次移植失败后,她选择了自杀。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对辅助生殖有潜在的需求,但对于这些因子宫缺陷而无法生育的妇女来说,通过合法渠道生育生命仍然遥不可及。在中国,任何形式的胚胎交易和胚胎赠送都被明确禁止。
在不孕因素中,60%是女性的问题,有很多不孕不育的人有产卵功能障碍。虽然国家允许赠送卵子,但对卵源有严格的控制——如果有多余的卵子,正在进行助孕治疗的女性只有在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捐赠。这意味着普通人不能捐卵,赠卵者本身就是想“求子”的母亲,所以捐卵的可能性极低。
然而,这项业务很快就被叫停了。
2013年,考虑到冷冻卵子的安全性,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考虑冷冻卵子:一种是有不孕史和妊娠指征的夫妇,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下;第二,想要保持生育能力的癌症患者可以在手术和化疗前冷冻卵子。
对于确实有产卵障碍的不孕症患者,燃起的希望再次破灭。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黄鹤峰感叹道:“卵子冷冻的开口太小了,”,“别说用别人的冷冻卵子,你甚至不能冷冻自己的。”
她特别提到了徐静蕾的冷冻卵子事件。2015年7月,艺术家徐静蕾承认,为了给自己留下成为母亲的机会,她在美国冷冻了九个卵子,并说这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遗憾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服务部门负责人随后表示,冷冻卵子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目前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未婚单身妇女禁止在中国进行冷冻卵子手术。”年轻人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在这项技术的帮助下,工作和生育能力有什么问题?”在黄鹤峰看来,需求确实存在,技术相对成熟,伦理上可以说。
她透露,在各种专家座谈会上,医学界人士多次呼吁国家放开普通人的冷冻卵子和冷冻胚胎。然而,她也承认,仅仅在医学界达成共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与法律、伦理和政府部门达成协议,才能实现自由化。
“主要是管理问题。”根据黄鹤峰的分析,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迅速。例如,中国第一个冷冻卵子试管婴儿诞生仅11年。“传统技术无法管理,更不用说源源不断的衍生技术了?”
2014年12月3日,在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生殖医学科,将胚胎冷冻在氮气瓶中,工作人员每天花2小时打电话给逾期未付的患者。(CFP/图)
“难产”修订稿
目前,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依靠《管理办法》和《规范》。2001年,原卫生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两份文件。
冯云参与了从起草到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的整个过程。”当时中国缺乏太多的法律。辅助生殖立法在哪里?所以让我们先制定一个规则,”她回忆道。
“部门规章最大的缺点是法律水平低,卫生计生委的职权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刘长秋介绍说,根据现行规定,卫计委的管理对象只包括在编制的医疗和计划生育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覆盖面广。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生殖健康领域外,还可能涉及工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辖的领域。只有通过多部门的合作,才能形成监督力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家庭无法达到。
这一点体现在“香港福臣集团代孕案”中。
2013年3月,原北京市卫生局对福臣集团主办的北京市优秀医疗门诊部涉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实施情况进行查处,但对方拒绝开门检查,理由是“非医疗机构,不属于卫生局管理”。无奈之下,卫生局不得不打电话给工商和公安部门,并以“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
更尴尬的是,根据《管理办法》,福臣集团只被罚款3万元。与“代孕黑市”一个孩子的暴利相比,处罚显然太温和了。
2007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下放了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权。在巨额回报的推动下,一些未取得准入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非法组织在网上销售供精、供卵、促排卵药物,法律法规禁止的代孕现象更加严重。2013年,原卫生部与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技术的规范有序应用。
他透露,2010年以后,全国各地的重大代孕案件基本上都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了,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太多的回应。目前,打击代孕似乎更依赖于国务院领导人的指示。
范民生指出,在一些西方国家,辅助生殖领域的法律规范每隔几年就会修订一次。
2014年8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告诉媒体,将启动立法研究,推动《管理办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提高立法水平,加强对代孕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刘长秋告诉《南方周末》,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了多次医学、法律和伦理专家研讨会,并开始修订《管理办法》和《规范》。
刘长秋参加了六次研讨会。他介绍说,除了提出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外,法律专家还呼吁提高辅助生殖立法的先进性,“尽可能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制度预防措施”。
在他看来,虽然生命立法的滞后似乎更加谨慎,更有利于理性应对生命技术的发展,但中国现有的许多生命和社会关系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留下了许多负面的社会问题。
为了修改规章制度,刘长秋去了北京好几次,但他觉得修改过程“相当慢”。根据原计划,修订草案将于今年年初公布,但尚未消失。他推测,延迟可能受到审批程序的限制。毕竟,修订草案只有在国务院备案批准后才能发布。
刘长秋说:“什么时候公布?这真的很难说。”。
各国如何管理辅助生殖技术?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的诞生国,也是辅助生殖技术高度开放的国家。1985年颁布的《代孕协议法》承认并保护了代孕。《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于1990年颁布,并于2008年修订。该法案扩大了胚胎研究的范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选择,承认同性伴侣有与异性夫妇相同的权利,在提供生殖医疗服务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使用捐赠的精子成为母亲的妇女,有权同意让任何人(近亲除外,包括女性)成为孩子的“父亲”或“第二父母”。
1973年,美国颁布了《统一亲子法》,涵盖了人工授精技术、亲子关系和生殖权的内涵,但没有明确规定代孕儿童的法律地位。2000年修订法律时,增加了代孕合同和代孕母亲子女的法律地位。单身未婚子女也有权接受人工授精。
德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非常严格。1990年,联邦议会制定并发布了《胚胎保护法》,将辅助生殖技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未经本人同意,禁止非妊娠受精、三次以上胚胎移植、代理母亲受精、代理母亲胚胎移植、妊娠以外胚胎体外培养、体外授精和胚胎移植。
(南方周末记者马肃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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