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胚胎只有半个月的丈夫去世了。这名妇女要求人工怀孕,但医院拒绝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李子璇)淮安一对夫妇婚后长期无法怀孕,想通过人工受孕辅助生育。夫妻双方成功培育受精卵后,丈夫陈某因工伤意外死亡。妻子郭提议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但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医院拒绝。郭随后起诉了医院。1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清江浦法院获悉,法院支持郭的想法,并表示这不仅是对死者意愿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思考的安慰。目前,郭某已成功生下一子。
△清江浦区法院供图
2019年11月,郭和他的妻子来医院是因为他们不能生孩子。在医生的建议下,他们决定尝试人工妊娠援助,并在医院进行了胚胎移植前的准备手术,成功培育了多个受精卵。在与医院达成协议后,这对夫妇决定冷冻9个胚胎,并在适当的时候移植。
然而,半个月后,她的丈夫陈在工作中受伤,并在抢救后死亡。悲痛中,郭与父母商量后决定继续完成胚胎移植,以延长丈夫的血液。然而,医院拒绝了这一要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向法院起诉了医院。
“胚胎移植必须严格遵循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医院告诉郭,由于丈夫去世,他无法签署胚胎移植手术和知情同意书。根据有关规定,医院不能继续为陈进行胚胎移植。
在审判过程中,郭某公婆一致希望法官能为生者留下一个想法。经审理,清江浦法院认为,陈某一直在积极为胚胎移植的实施做准备,继续实施胚胎移植与其意愿一致。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不仅是生者的安慰,符合公众普遍认可的传统观念和人性,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支持郭的诉讼请求,命令医院继续为原告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清江浦法院表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一种医疗手段,在逐渐熟悉和受益于公众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在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丈夫突然去世。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似乎面临着“障碍”,如夫妻双方无法同时签署术前同意书,妻子因丧偶成为单身女性。然而,行政规定不足以剥夺当事人基于私法享有的身体权利和身份利益。简单地责令终止合同的履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情感利益,而且违背了死者的意愿。面对这样的纠纷,司法部门不能拒绝裁判。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承办法院最终支持郭的诉讼请求,充分考虑伦理和相关主体的利益,特别是未出生的胎儿利益,这也是司法责任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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