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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妻子有权移植胚胎吗?法院裁定体外胚胎为“准胎儿”

4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中国首例“父亲在施工现场受伤死亡后移植试管婴儿抚养费案”。法院命令三家公司赔偿18岁以上的小公司(涉案儿童化名)抚养费,共计15.1万元以上。

父亲去世时,小晓仍处于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体外胚胎移植的前阶段。在过去的三年里,他的母亲小张(笔名)提起了三起诉讼,从怀孕到出生。随着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坐在旁观者席上的小祖父忍不住哭了起来。

判决继续实施胚胎移植

2015年11月3日,小张和小李登记结婚。2020年4月,这对夫妇前往洛阳的一家医院。在医生的建议下,他们自愿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辅助妊娠治疗。同年6月,这对夫妇通过医院采用辅助生殖技术形成了2个胚胎和8个囊胚,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2020年7月3日下午,小李在三门峡某工地受伤,抢救后死亡。同年8月,小张到医院要求胚胎移植。医院禁止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实施单身妇女,夫妻双方需要再次签署知情同意书。

随后,小张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洛阳市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进行胚胎移植。

2020年10月13日,西工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小张夫妇在洛阳某医院联合签署的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知情同意书符合有关规定。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属于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需要,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判决洛阳某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小张提供胚胎移植医疗服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2021年2月21日,小张前往洛阳某医院进行胚胎移植,同年3月2日,医院为其实施了胚胎移植服务,随后小张成功怀孕。八个多月后,小张在医院剖宫产,生了一个小男婴。

四大理由支持相关诉求

2022年6月,小张作为监护人,以小名义起诉相关公司作为侵权责任人,要求其支付赡养费。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是一种新型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于是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升级管辖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升级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

法院发现,小李与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施工现场受伤死亡后,认定其过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三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事故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四月十八日,三门峡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判长常辉告诉记者,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小晓是否具备赡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有权要求赔偿抚养费。一般认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时出生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受害人应当赡养但因死亡事故未能赡养的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小李死亡时,他和妻子小张正在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以生育受精胚胎移植前的儿童。经过综合考虑,法院认定小张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后生育的新生儿很小,并有权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支持损害赔偿。”常晖说。

法院认定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受精胚胎移植是合法的。基于胚胎移植的小小与胚胎精子提供者小李有血缘关系和法律关系。小李死后,有效判决命令医院继续履行与小李、小张的医疗服务合同,医院为小张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受精胚胎移植母亲形成合法,孩子和受害者小李有生物血缘关系,基于自然血亲的原则,小李有父子关系。

第二,受精胚胎移植是小李夫妇商定的事项,具有确定性。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出生的子女利益受损,应当给予权利救济。在小李死前,他和小张已经完成了所有的行为,如体外受精、胚胎培养、胚胎冷冻、胚胎移植签订合同等。因此,在约定的时间移植胚胎和孕育新生命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这对夫妇的共同期望。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在伦理上,它具有潜在的生活特征,能够发展成人,具有潜在的人格利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法律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胚胎寄托了夫妻双方的强烈期望,并决定移植。虽然成为母亲胎儿的时间点不同于自然受孕胎儿,但这种差异是由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变化,并没有改变其“准胎儿”的自然属性。常晖表示,允许其享有胎儿权利,是对科技进步的适当回应,可以给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事故的发生损害了小出生后接受父亲抚养的权利,小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抚养费损失。

第三,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并没有增加侵权人的责任。人工辅助生殖包括卵子收集、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母亲怀孕、婴儿出生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一定的过程。

“小李和小张意味着接受人工辅助生殖治疗,完成卵子、受精、胚胎培养和同意胚胎移植,虽然小李死于事故,但死后,小张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小行为,不超过两人

接受辅助生殖治疗时的民事行为意义表示范围。”常辉解释说,小李死后,根据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完整性,确定了冷冻胚胎移植和支持义务,允许小享有支持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人为增加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第四,享有抚养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精神。丈夫死于事故,妻子继续完成受精胚胎移植子女的权利救济,是妻子努力实现丈夫的愿望行为赞扬和保证,是出生不能享受父亲的爱孩子也是极其有限的补偿,是不同形式的生命给予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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