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续胚胎移植被拒绝,广西法院判决
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已成为不孕夫妇的希望。在与医院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丈夫因病去世,妻子坚持胚胎移植,医院有权拒绝吗?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类案件。
冻胚囊成功后,丈夫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续胚胎移植
根据柳北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开信息,王和丈夫因不孕症到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经过多次治疗,双方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签署了《夫精冷冻知情同意书》、辅助生殖技术承诺书自愿接受、柳州某医院生殖健康助孕中心自愿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如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服务合同。
王的丈夫在医院成功培养了12个冷冻囊胚,并准备胚胎移植手术时死于疾病。之后,王要求医院继续履行胚胎移植合同。
医院认为,王的丈夫因死亡无法签署后续胚胎移植所需的各种文件,无法确定是否进行胚胎移植,胚胎移植手术的必要程序无法完成,王的丈夫死亡,王属于单身妇女的范畴,根据相关规章文件“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院拒绝继续为王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王认为,当丈夫还活着的时候,他明确表达了生孩子的愿望,并在医院进行了相关的手术,医院也为这对夫妇培养和冷冻了胚胎。夫妻与医院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丈夫的死亡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王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柳州市一家医院。
案件焦点:手术是否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医疗服务合同应该履行吗?
虽然这起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的纠纷是由于丧偶妻子继续要求胚胎移植而拒绝医院造成的,但本质上是医疗服务合同案。
王夫妇是合法夫妇。他们没有孩子,也没有收养孩子。王夫妇希望在不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生育。然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不能通过简单的医疗服务来实现。它需要多次、长期和多阶段的医疗服务。
王的丈夫死于医院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王属于丧偶妻子,不属于相关规定中提到的单身妇女。因此,医院拒绝为单身妇女进行胚胎移植,理由是不允许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王的丈夫去世了,但后续胚胎移植需要签署各种医疗文件,王的丈夫真的不能签字。那么,王还能继续做胚胎移植手术吗?
这需要理清王先生丈夫的意愿。王先生和王先生的丈夫与医院签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的最大目的是生育子女。在治疗活动的每一步之前,医院都需要王先生和他的妻子签署和同意,但这种签署行为并不影响医疗服务合同的完整性。
虽然王的丈夫已经死了,但从整个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来看,王的丈夫在生前的每个阶段都签署了医疗服务。王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并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这不仅反映了王和他的妻子的真实意义,而且也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法院裁定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法院裁定柳州某医院继续履行与王某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王某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在经历了丈夫去世的痛苦后,经过仔细考虑,王继续愿意进行胚胎移植和生育子女。这种行为不仅符合公众普遍认可的传统观念和人性,而且不违反法律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行法律的规定。王的要求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湘湘晨报综合柳北法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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