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被柳州一家医院拒绝继续胚胎移植!法院判决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一种现代医疗手段,为那些不能自然怀孕的夫妇提供了成为父母的可能性,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丈夫不幸死亡,他的妻子还能做胚胎移植手术吗?医院对当事人死亡的真实意义进行了辩护,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此案,裁定医院继续履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
此前,王女士和丈夫前往我市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双方签订了《夫精冷冻知情同意书》、《自愿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承诺书》等医疗服务合同,自愿要求在柳州某医院生殖健康辅助妊娠中心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鉴于此,医院成功冻结了这对夫妇的12个囊胚。不幸的是,王女士的丈夫很快就因病去世了。为了继续“香”,王女士要求医院继续胚胎移植,但医院拒绝了。于是王女士将医院起诉柳北区人民法院。
王女士认为,丈夫在世时明确表达了生孩子的愿望,并在医院进行了相关手术,将胚胎冷冻在医院内。夫妻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的履行不应受丈夫死亡的影响。医院认为手术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关文件需要亲自签署,王女士的丈夫去世,不能签署后续文件,医院不能明确王女士的丈夫胚胎移植是否真实,不符合必要的程序,医院也按照“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有关规定,明确拒绝手术。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及其丈夫是合法夫妻,双方未生育或收养子女。与医院签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是生育子女,可以判断他们有真正的生育意义。
此外,手术是多阶段的,应根据整个医疗过程进行判断。王女士的丈夫在各个阶段都签了字。王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并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这不仅反映了这对夫妇的真实意义,而且也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对于医院提出王女士为“单身女性”的说法,法院认为王女士为“丧偶妻子”,因此该说法不成立。
综上所述,柳北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高等法院、柳北区人民法院、全媒体记者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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