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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试管婴儿:“胚胎疑似错误”案背后的行业混乱和监管隐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安徽一对夫妇经过多次尝试终于生下了试管受精,但8年后发现孩子们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未能回答胚胎的下落,以及孩子的生物父母是谁。2月20日,安徽省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南都和N视频记者说:“相关信息已被理解,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调查。”
在辅助生殖技术中,“试管婴儿”是最常见的一种。据了解,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每年辅助生殖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30万名试管婴儿诞生。随着辅助生殖市场的爆炸性增长,近年来与“试管婴儿”有关的医疗纠纷也在增加。与此同时,南都记者发现,在需求和利益的推动下,与“试管婴儿”密切相关的地下代孕市场也在“野蛮增长”。
一些律师向南都记者指出,“试管受精”不仅是一种辅助生育技术,而且涉及血缘和情感伦理。辅助生育医疗机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对于“试管受精”代孕的灰色产业链,还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谁的试管婴儿?
2月20日,“试管婴儿出生8年后被发现放错胚胎”的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南都记者从案件一审判决文件中了解到,2010年9月,来自安徽合肥的男子刘文(化名)和妻子孙芳(化名)因婚后不孕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接受治疗。2010年10月和2011年2月,孙芳在该中心进行了新鲜胚胎移植。2011年6月,该中心再次进行冻融胚胎移植,获得单胎妊娠。将近10个月后,孙芳在安徽省妇幼保健院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
在抚养儿子的过程中,刘文逐渐发现孩子看起来和他没有什么相似之处。2020年7月,刘文、孙芳及其子女进行了亲子鉴定,发现子女与父母无血缘关系。
为了找出原因,刘文和孙芳将生殖中心和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列为被告,侵犯了他们的生育权和知情权。2022年6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一审指出,根据现有材料,安徽省妇幼保健院没有程序性缺陷,在医院犯错误的可能性极低。根据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根据现有病历,生殖中心在胚胎冷冻提取过程中不能保证每组胚胎编号的唯一方向,也不能反映解冻提取过程中的准确可追溯性和检查,存在缺陷,导致非指向胚胎提取的可能性很大,导致非预期的辅助生殖妊娠后果,存在医疗过错。
上述判决文件指出,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虽然其错误与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不清楚,但只能表明被告医院的过错与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高度覆盖(即极有可能)。然而,根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和治疗过错的分析,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以高度推断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被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造成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目前还没有定论刘文和孙芳的胚胎去向,孩子的生物父母是谁。
近日,南都记者多次致电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对方了解记者的意图,立即表示“不清楚”,并挂断电话。
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了南都记者的案件,称“相关情况已被理解,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调查。”安徽省卫生委员会妇幼保健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卫生委员会的领导人已经在会议上进行了研究,并将根据研究结果通知社会。”
早有医疗纠纷的先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并非涉案医院首次卷入医疗纠纷。
根据官方数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立于1926年,1993年成为原卫生部第一批三级甲等医院。其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1998年,2000年10月诞生了安徽省第一个“试管婴儿”,2003年10月成为原卫生部正式准入的生殖医学中心。
南都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件网络搜索发现,自2013年以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有296份民事裁定、判决等文件。医院涉及数百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根据多项一审判决,医院需要向患者支付数万至数百万元。其中,2016年,医院生殖科因误诊延误患者治疗,最终导致患者左侧输卵管切除,医院被判赔偿。
2月21日,南都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件网络上搜索了287份与“试管受精”相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决文件。早在2003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郑、陈与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也被法律界视为“中国第一起试管受精纠纷案件”。
根据案件的一审判决文件,原告郑和陈是一对多年不孕夫妇,希望通过“试管受精”技术获得孩子,并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签署相关协议。原告称,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在试管受精手术过程中擅自改变了手术计划,使他们所有的12个卵子成为第一代试管受精,而不是他们要求的第二代,导致手术完全失败。
法院指出,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院有义务解释医疗计划,患者有权选择医疗计划。在实施医疗计划之前,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否则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或其代理人充分解释医疗计划。患者有权充分了解医疗计划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后果,并有权选择医疗计划。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审判决,需要向原告赔偿约1.1万元的医疗费用。二审维持了原判。
2022年,湖北荆门中级人民法院还宣布了涉及“试管婴儿”的二审判决。2019年,36岁的敖女士通过试管婴儿生殖辅助技术成功受孕,后来怀孕34岁+4周时因腹痛入住荆门市妇幼保健院。经过一系列治疗,敖女士的症状恶化。后来,她转到其他医院治疗,诊断出子宫破裂、胰腺炎、主动脉夹层破裂等症状,最终死于腹部。敖女士认为荆门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存在问题,并要求赔偿“试管婴儿”造成的费用。
根据二审法院委托相关评估中心出具的报告,荆门妇幼保健医院的诊断和治疗行为与敖死亡腹部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二审法院裁定,涉案医院赔偿原告6.7万元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由于敖女士10月份怀孕的美好愿望失败,最终判决维持了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地下服务“野蛮成长”
据了解,通常被称为“体外受精”的“体外受精”方法是目前辅助生殖技术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随着该技术的广泛应用,除了围绕“体外受精”的医疗纠纷外,南方记者发现,在需求和利益的推动下,近年来与“体外受精”密切相关的地下代孕市场也在“野蛮增长”。
南都记者此前曾暗访过上海多家提供代孕服务的中介机构。上海宝山区一家名为“天使怀孕”的中介机构负责人曾介绍,该公司推出了65万元和90万元的“试管婴儿”代孕套餐。前者不能保证婴儿的性别,后者可以指定性别。这两个套餐可以分期付款,以确保在两年内“交付”健康的婴儿。
另一家代孕机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名为“上海天丁生殖集团”,声称提供夫妻精卵和男性精子 捐卵,女方卵子 各种形式的“试管婴儿”代孕服务,如捐精,价格从65万元到90万元不等。
“天使助孕”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每年接单“制造”80-90个“试管婴儿”,“交货率”可达70%。“上海天丁生殖集团”负责人表示,其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每年平均可以“生产”数百名“试管婴儿”。每次成功“交付”一个婴儿,公司至少可以获利20万元。
当南都记者询问代孕期间如何处理代孕母亲和胎儿的事故时,上述两家中介机构的负责人都表示“商业风险”。“天使助孕”负责人透露,代孕母亲出血过多,胎儿畸形。“这时,我们会立即要求代孕妈妈把孩子打掉,客户只能等收货。”
值得注意的是,代孕妈妈的权益没有保障,代孕过程就像赌博一样。如果怀孕和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代孕妈妈的收入将大大“缩水”。上述负责人承认,如果受精卵移植成功后没有胎儿心脏,只补偿代孕母亲1万元;如果胎儿心脏在2-3个月后停止,只补偿2万元,实际妊娠5-7个月后胎儿问题需要引产,只补偿5-8万元。代孕期间代孕母亲意外死亡的极端情况,可获得80万元的赔偿。
此外,在代孕的灰色产业链中,提供代孕技术的医生和实验室往往被中介机构完全隐藏。“天使助孕”和“上海天丁生殖集团”的负责人都表示,他们不能向客户提供任何外科医生的信息,但他们都向客户“承诺”。提供代孕技术的医生均为上海三甲医院主任医师,经验丰富。他们还透露,代孕妈妈从备案开始就冒名顶替客户,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也会顺利放在客户名下,最终完成整个代孕“一站式”服务。
最近,南都记者再次联系了提供“试管受精”代孕服务的中介公司,发现他们的名称标志已经改变,但他们表示仍在正常运营,“可以接受订单”。
监管隐忧背后的需求
自1988年中国大陆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以来,辅助生殖技术已经经历了35年的春秋两季。据了解,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每年辅助生殖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30万名试管婴儿诞生。
广东省人类精子库主任张新宗此前告诉南方记者,中国已婚夫妇中不孕症的比例约为15%-18%。“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已成为不孕夫妇生育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中国共有523家医疗机构批准开展人类生殖辅助技术。
在辅助生殖技术如此普及的今天,如何保证它始终走在“正轨”?南都记者注意到,2019年9月,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配备适合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服务流程,完善自我检查、整改和问责机制。
《通知》还规定,患者身份检查制度和配子、合子、胚胎检查制度应严格执行,配子、合子、胚胎处理、转移、保存、使用等关键环节应由2人以上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对胚胎实验室等关键区域进行实时监控,监控录像至少保存30天。建立应急预案,配备预警设备,加强人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和信息的安全。
此外,通知还要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完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病历信息和所有配子、胚胎的下落和结果,永久保存精子供应治疗和卵子供应治疗的医疗记录和法律文件。积极推进信息管理,加强相关数据分析利用,指导服务质量提高。
对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涉及“试管受精胚胎怀疑错误”案件,长期关注医疗纠纷浙江京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李向南记者表示,本案可能是由于“试管受精”档案建立、管理体系不完善,“如果相关数据丢失,难以追查”。
张李说,“试管受精”不仅是一种辅助生育技术,更涉及血缘和情感伦理,“辅助生育医疗机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提高相关医务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特别是法律法规和伦理培训,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可追溯性,避免相关纠纷再次发生。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辅助生育机构的监督。”
北京中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涉及代孕。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代孕手术而言,虽然违法,但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邓千秋认为,地下代孕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会给“卵母”和“生母”带来不同的伦理困难,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代孕缺陷婴儿的抚养、非法代孕引起的法律纠纷,甚至买卖妇女和儿童等犯罪问题。他认为,要真正遏制地下代孕市场灰色产业链的发展,还取决于加强立法工作和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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