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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移民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投资移民 (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Preference,简称为EB-5)。美国为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发展,规定在美国境内投资达一定标准以上者可申请移民美国,依不同的投资方式及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规定,如下所示。设立新公司区域中心: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一般地区(习惯型):投资金额分为90万和180万美元投资现有公司1.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或2. 1990 年11月29日前设立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购买后进行重组;(2) 增加公司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40%以上;(3)仍须符合在区域中心投资金额美元90万元以上,一般地区达美元180万元以上。除了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另该投资项目尚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或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是指透过投资问题企业(亦即在进行投资前亏损二年以上,且累计亏损达其亏损前净值的20%以上之企业)后,为该企业美国籍员工保留达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者。符合规定者可取得有期限的临时绿卡暂时在美国居住,二年后移民局会审核其当初的投资是否属实且符合相关规定,若能通过审核便可将当初取得的临时绿卡转为一般正式的绿卡,取得永久居留权。随着移民美国人数逐年上升,加上投资移民项目层出不穷的投资纠纷,美国移民局可能针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批准采取更严厉的审核。这一年已经有不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规定,使得投资人无法将临时绿卡转换成正式绿卡,造成在美国就学的子女可能被迫休学。因此移民投资项目的选择会影响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美国身分,不可不慎。投资移民和其它方式比较除具备特定技能的专业人士外,一般人会采取投资移民或亲属移民的方式移民美国,相较之下,采取投资移民美国有其优缺点。优点概述如下:

一、对申请人的条件规定较为宽容:一般而言若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通常不会被拒绝。尤其是在美国政府认定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的投资申请,只要能通过认定资金来源合法,很容易得到核准。

二、入境美国较为便捷:在持有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的期间,入境美国时视为美国居民,移民审查官便不会以观光客的审核标准来多所怀疑。

三、可全家移民:投资人及其配偶或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移民。投资移民有上述好处,但是欲采取此方式移民的人士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一、所需资金庞大:一般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一般地区(即习惯型EB-5)投资额为180万美元,若为高失业地区(TEA)则是90万美元;第二类、美国政府认定的高失业率的区域投资移民中心投资额为90万美元,但若该区域未来发生变化,新投资人若想再投资同一区域中心,投资门坎可能会调整到180万美元。未来投资金额门坎将根据通胀每五年调整一次,详尽金额以实际公布法令为主。

二、投资移民须符合的附加条件: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创造至少十个以上的工作机会。

三、投资可能亏损的风险:在美国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投资移民所取得的是为期二年的临时绿卡,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取得临时绿卡后第二十一个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核准后才能取得永久绿卡。由于以EB-5投资移民方式申请美国移民看起来最为便利,且又以投资移民项目中心最省时省力,但整个移民办下来,除投资资金90万美元外,可能还需项目发行费、基金管理费、申请费、律师费、房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他项费用约10万美元,整体花费达100万美元。而依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截至2019年11月4日总共批准了?811?个区域中心,各种移民项目五花八门,移民者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以避免绿卡拿不到,投资资金又损失,笔者认为可由下列四个方向评估:

一、EB-5投资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经营专业团队背景,包括公司负责人信用记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公司资产研究(有无虚增资产市值)、公司背景调查以及犯罪记录等,并确认有无EB-5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投资人本身应了解美国EB-5的基本法律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数据,若称已取得与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所谓「特许经营协议」,或称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准和许可」应追根究柢,了解文件真实性;又有所谓「政府保证」、「政府支持」、「政府参与」通常可能性非常低。

三、直接到美国移民局的官网上公布的区域中心进行确认是否有该移民项目的存在。

四、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二、投资移民美国需要什么条件

1. 投资移民美国,又称为EB-5签证,旨在通过投资促进美国经济增长并增加就业机会。
2.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指定的区域中心投资,或在美国的一般地区投资。在区域中心的投资额通常为90万或180万美元,而在一般地区的投资额则通常为180万美元。
3. 投资现有公司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购买后重组、增加净值或员工人数比率达到40%以上,或符合区域中心投资金额要求。
4. 投资项目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十个工作机会。对于挽救亏损企业并保留工作机会的项目,也有相应的规定。
5.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最初获得的是有期限的临时绿卡,两年后,如果投资仍然符合规定,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绿卡,从而获得永久居留权。
6. 随着申请人数增加和投资移民项目的繁琐性,美国移民局可能对EB-5项目实施更严厉的审查。一些项目未能满足要求,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永久绿卡,影响其在美子女的教育。
7. 投资移民与其他移民方式相比,如亲属移民,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相对宽容,入境美国较为便捷,且可全家移民。
8. 然而,投资移民也有其缺点,包括需要大量资金,附加条件如创造就业机会,以及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9. 投资者在取得临时绿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永久绿卡。整个过程可能涉及多种费用,总计可能超过100万美元。
10. 投资者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了解基本法律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投资风险。

三、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美国EB5投资移民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最快、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种移民方式。
EB – 5项目的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办
2. 申请人不要求有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英语水平
3. 对申请人无资产要求,只需要解释投资金额来源
4. 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EB - 5项目的移民优势
1. 办理时间短,两年半内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2. 五年后可选择取得公民身份
3. 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要求
4. 可享受如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
5. 可自行选择在美国任何地区居住或工作
EB - 5项目的移民申请流程
1. 国立出国顾问初步评估、签署合约
2. 客户审核项目相关文件,签署《认购协议》
3. 客户将投资款50万美金存入监管账户
4. 法律顾问向美国大使馆递交移民申请I-526表格,如果被拒绝,投资款从监管账户汇出,归还给客户;如果获批,50万美金从监管账户划入所投资项目
5. 客户到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通过之后获发签证
6. 客户6个月内登陆美国,获得2年期有条件绿卡
7. 在获得有条件绿卡21个月之后,由法律顾问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免除有条件居住身份的申请(I - 829)
8. 条件解除,客户获得永久绿卡(审核周期6-12个月)
9. 当贷款偿付之后,将返还客户50万投资资金
办理周期:约2年半(根据移民局的审核速度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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