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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野猪并发视频博取流量 北京一网红博主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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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09:26·北青Qnews·发布于北京

荆棘丛生的密林、训练有素的猎犬、奄奄一息的野猪……这是某平台粉丝量达30余万的网红为博取流量发布的野猪猎杀视频。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野猪已被调整出名录,那么猎杀野猪还违法吗?据北京门头沟法院5月17日消息,涉事网红博主最终因非法狩猎罪获刑六个月。
2022年至2023年,司某伙同于某、闫某等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九龙山附近使用自制扎复合弓和猎犬进行狩猎。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他们还对狩猎过程进行拍摄,并配上讲解。一年多的时间里,司某一伙陆续猎获野猪四只,被猎捕的野猪被司某等人或食用或出售。其中三只野猪被狩猎时均属于“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整体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 元,第四只野猪被狩猎时属于北京市重点保护动物,整体价值人民币500元。
2023年9月,司某等人在狩猎完毕乘车返回的途中被民警查获。
门头沟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决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闫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只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区域性保护动物同样也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猎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会构成非法狩猎罪。因此,虽然野猪已被调整出“三有”名录,但仍属于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北京市全年、全域禁止捕猎,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野猪仍会涉嫌刑事犯罪。
法官表示,野生动物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除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内在不可估量的生态、科研、社会、遗传资源等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公共利益属性,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而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户外网红博主,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不只与流量挂钩,也会对粉丝和公众产生教育引导作用,应该将保护野生动物作为自身责任,把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理念传递给大家。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通讯员 郭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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