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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存虚假记载 国瑞科技及其责任人被罚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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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1:04·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国瑞科技(300600.SZ)昨日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告,国瑞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瑞科技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19年起,国瑞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国瑞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熟星弘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经查,国瑞科技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在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过程中,国瑞科技发现该业务在产品质量及检验标准、主材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异常,知悉专网通信业务在资质及合同获取方面与公司其他军品业务存在明显不同。当下游客户未按期支付货款后,国瑞科技在追讨欠款过程中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为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国瑞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026万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中国证监会认为,国瑞科技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国瑞科技董事长郦几宁、时任国瑞科技总经理龚瑞良、时任国瑞科技副总经理陆国良、时任国瑞科技董秘王东、时任国瑞科技财务总监任增强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所述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2、对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3、对王东、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国瑞科技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国瑞科技”变更为“ST瑞科”。

公开信息显示,国瑞科技主营业务为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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