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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饭店128元爆炒羊羔肉掺鸡肉,涉事店铺道歉,官方:拟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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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2:13·新黄河·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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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128元爆炒羊羔肉里掺鸡肉”最新进展:宁夏吴忠市场监管部门称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理;涉事饭店致歉并公布自查情况。
5月13日,有网友爆料自己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一家饭店就餐时,一盘价格128元的爆炒羊羔肉中竟然掺入多块鸡肉块。爆料人怀疑店家有故意掺假嫌疑,并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5月14日,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发布通报,称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将根据进一步的核查情况依法做出处理。
5月18日,针对上述事件,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再次通报,称经查,吴忠国强手抓羊肉馆(食府路店)于2024年5月9日晚在加工制作一份“辣爆羊羔肉”前,未对食品原料“羊羔肉”进行检查,致使加工后的“辣爆羊羔肉”混有“鸡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店在事发后全额退还消费者就餐费,及时向社会及消费者公开致歉,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之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店处以1万元的罚款。
同时,涉事店铺相关负责人也发布了道歉信,表示事后查明,5月9日21点44分,有两位客人在本店一楼大厅点了爆炒羊羔肉等餐食。当时店铺已临近下班,清理后厨时误将未加工完的几块鸡肉倒入羊羔肉食材盒中。厨师在制作加工爆炒羊羔肉的过程中,将误装鸡肉食材一并加工装盘提供给顾客食用。顾客吃完饭买单时,提出了羊羔肉中掺有鸡肉,收银员少收了48元餐费,店长知道此事后,又将顾客支付的150元餐费通过收银系统全部退还给付款人。事后,店铺按照管理制度,对店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厨工作人员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召开全体员工大会,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管理失职造成的问题,真诚向顾客道歉,向网民道歉,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也愿意与顾客商谈相关赔偿事宜。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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