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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5:53·零度时评
近日,北京,据桐响视频报道,一名餐饮店老板发视频称,一名顾客到店点菜后,其中一道羊蹄做好上桌20分钟了,顾客说自己吃其他的菜都吃饱了,羊蹄吃不下了,让老板回收退菜。
老板拒绝了顾客的要求,称上桌的菜是无法回收的,也没办法再卖给下一个人。这一个举动就能把店给毁了,别人吃剩的菜能卖吗?顾客则表示自己没吃,别家都是可以退单的,老板再次强调上桌的菜是没办法回收的。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店主做法没错!
1、店主这样做,既是无可奈何,也是法律所需。
男子到饭馆吃饭,原则上和饭馆之间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作为饭馆,当提供给了顾客食物之后,作为顾客,无论有没有吃,原则上都要支付对价。
当顾客要求退菜的时候,实际上属于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除非协商一致,或者是解除合同事由出现,否则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
2、店主真的退了,而且上给了其他顾客,那么店主是要面临法律责任的。
由于店主将上一桌吃剩的端给了其他顾客,那么显然侵犯了其他顾客的知情权,而且这还是属于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如果店主真的端给了其他顾客,那么店主是要退一赔三的。
不仅如此,由于店主还进行了隐瞒事实,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那么是要面临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
所以,店主选择了拒绝,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其他消费者的保护,除非店主同意之后,将退掉的食品自己吃掉或者扔掉,那么才不会面临法律责任。
(零度时评综合桐响视频、星视频、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