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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槿花一日
导语
这个周末,一条街头执法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
视频中,一名执法人员正在盘查一辆出租车,而这辆出租车的司机和执法队员也在口角不断,语气升高。
但是引人感到有趣的是:这辆出租车挂了一个红包,这难道不是个人私车的习惯?
为什么会卷入到执法当中?
而这位执法人员又对司机进行了怎样的盘查呢?
整个深圳乃至广东的执法部门都因为这样一段街头执法而成了公众舆论的焦点。
这段街头执法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一、“怎么回事?”
周日凌晨,一名深圳的出租车司机驾车行驶在深南大道上。
此时的深南大道在凌晨的时候车辆通行的相对较少,但是车辆依旧相当的频繁。
这位出租司机此时正在心急如焚的趟着车。
司机从后视镜中可以看到一辆警车的灯光频闪,正想着寻一个地方停下来靠边,却突然从后视镜看到一辆警车向自己驶来。
司机吓了一大跳,慌忙的想寻找一个地方打转向灯。
然而当他将警车甩掉之后,他却听到一个女声音喊叫着他。
他疑惑的转过头去看,一名女性警察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在大声的叫着他。
司机一怔,随后赶紧根据附近路况驶过去。
女警看了一眼司机身上的岗服领子,然后对他说:“先生,你挂在后面的那个红包正朝着我们前进的方向,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我需要对你进行登记。”
司机听到这个要求,一脸懵圈。
他对女警说:“我为什么不能挂这个红包?
这是我私人车辆的习惯,我住在罗湖,想防止别的司机挂在车后面。
如果在车里挂那些别的地方,等车子从罗湖到这个地方的时候,红包上的写着的字可能都已经风化了,这样我不仅很难找车,有时候还会跑错人。”
女警听完之后并不为所动,但同时也觉得司机非常无辜,于是就将这个情况拍照了。
这辆出租车的司机确实没有作为出租车司机来接待乘客,他全程都在车上,更重要的是,他并没有怠慢交警的指引。
然而这个事件却在当天传开,随后辗转到了网上,引发了各方人士的热议。
在视频中,执法队员对出租车司机说:“我必须对你进行登记,你前面的红包影响交通安全。
这是违规操作,你必须接受我的执法。”
被执法的司机不知所措的说:“我真的是没这个意思,这只是我为了好找车子而已,你也知道,罗湖那个地方总是有很多车挂红包的,这是我为了防止别的车挂在我车子上的习惯。”
执法队员听完之后无动于衷,对其进行了拍照登记,如此之后,他的司机执照上有一记分的标记,这也让他一度心情极为沮丧。
然而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却并不一样。
有人说道:“明明是出租车的习惯,执法的人干嘛要管这事?
这都能成为违章停车?
说他两句就行了还要办执法,空出来办些大事儿啊。”
还有人则说:“这个人明明是在追求自己的方便,但是又造成了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以后看到违规的事情就应该把它劝回来,这样才能把道路上的杂音减少一些。”
这段街头执法的视频随后被诸多网友调侃为:“执法不文明”。
也确实是,第一次看到这段视频的时候,我也觉得执法人员这样做真的太过分了。
但是当我反复观察这段视频的时候,我发现这名执法队员不是没有让这辆出租车司机有其他选择。
二、“现学现卖”。
在这段视频中,这名执法队员其实是和这辆出租车的司机在对话的时候,似乎翻看了一些法律规定的。
他对司机说道:“法条规定,你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接送旅客的时候,有必要挂上一个16公分以上,10公分以上的红色灯笼。
这是为了提高接送乘客的效率、保证乘客的安全,因此这个法例是对所有人都是一视同仁的。”
执法的人说道的确是这样,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出租车、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而言,商家、司机等接送乘客中间的交通组织、指示,往往都是采用红灯笼、红色标识等作为指导。
然而在这个司机口中占据“免罚权”的红包上面,却并没有对司机、现金、其它机动车产生任何指引、交通指示等功能,所以这个红包是不符合规定的。
执法的这名队员让这名出租司机进行“罚款”,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出租司机并没有因为空间小了“不好使”而违规。
但也正是因为出租司机没有违规,却被执法的骂了一顿后被“罚款”,这就有点有瑕瑜亮了。
一个合格的执法队员不仅仅是要学习法条之类的,还需要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掌握执法的“边界”,也就是“什么才是值得执法”的举报。
三、提高执法的水平。
按照现在的执法规定,很多地方都在倡导“简政放权”。
执法队员经常被人讨论,是不是“执法太多”了。
在很多地方,都有“执法队员会为了找‘活干’而主动出击”的情况进行了举报。
很多时候,执法队员确实没有找到违规的事情,就会对无关的事情进行“咄咄逼人的”盘查。
这就导致执法队员在很多人心中的印象是“简单粗暴”的。
其实在很多执法队员的案例中,他们往往是在“现学现卖”。
执法队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执法培训,这也导致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极易发生“程序混乱”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队员对待一些毫不用脑子进行“罚款”操作就会非常多,造成执法队伍的“低效高精度”。
因此在培训工作中,执法队员是非常需要提高培训的难度的。
很多时候,培训执法队员可能有专业能力的导师并不一定懂法,但是懂法培训的导师又可能不够专业,导致他们的课程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在提高课程的难度同时,逐渐的提高执法队员的“学习主动性”。
在学习课程的时候,他们应该能够从课本上、学习的内容中,找到对于他们“切实用处”的东西,可以在执行执法的过程中,起到“抓大放小”、“低效高精度”的作用。
结语
这个执法事件也给深圳市的执法部门敲了一个警钟,就算是对于非违规行为,还是要将“执法做到文明”,不要“轻易执法”。
否则就会“做出不文明”的执法决定,导致执法的“主流舆论”受到“质疑”。
这个标准同样适用于其他机关。
在执法的过程中,往往没有违规行为时,执法队员需要“文明释明”,对于社会举报的行为,执法队员可以对其进行沟通,以“提高效率和执法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