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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爆米电影(收徒中)
史上太离谱事件!近日,某小区地下车库一电动车男子与遛狗男子相撞引发热搜,网友纷纷调侃:这样的结局真的是太离谱了。
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一男子发布了一条视频,内容是自己在地库骑车时无意中被一名遛狗男子撞倒,而交警判定是该男子全责。
当男子得知这一结果时,电动车车主立即申请复议。
当这件事被广大网友观看时,很多网友纷纷调侃,这样的事件怎么会是全责?
视频中可以看到,该遛狗男子很明显速度也很快。
是他的宠物带着他跑得那么快,和电动车车主有什么关系。
更是有细心的网友提出了质疑,电动车车主经过事发地点时就已经速度很慢了。
是因为狗跑得很快,已经超过了电动车,遛狗的男子迅速跑过来时导致相撞。
双方才一一摔倒,不是电动车速度快才引发的事件。
也可以看到摔倒时双方都没有立即起来,应该摔得不轻。
但是对电动车车主很不利的是,在这一小区车库是有斑马线的。
有关规定是,电动车或者自行车在过人行横道时是要下车推过去的。
即使速度很慢,也得遵守规则。
而电动车车主在视频中说道:当时那位男子处于视野盲区,所以没有看到。
所以这一事件的结果虽说对男子来说可能是有争议的,但是双方均存在问题。
这就是俗话说的:各有各的理,各也有各的没理处。
遛狗男子虽说走了人行横道,为什么没有牵引绳呢?
这样的事件是明明可以避免发生的,虽说在人行横道,但也不能横冲直撞吧。
小编认为,此次事件对于电动车车主可能胜算不大。
交警也说了,在人行横道上怎样走都可以,你没有做到礼让行人。
这无疑就是对整个事情有了最终的判定,现在的复议也没有成功。
电动车车主也在再次申请复议,一切结果还需要等待最新消息的发布。
网友热议:
首先他是道路吗? 他就不是法规所定义的道路,是非道路,所以你搬道路交通法规有啥用!给你打个比方吧,这里面机动车撞死人不定义为交通事故,而是过失致人死亡!法律不对,怎么看也枉然!
骑车的确实有点冤,但交通法上全责没问题,因为在人行道上,没有红绿灯标识,而且使人受伤,可以尝试其他法律协商减少损失:有无狗证,该地段能否遛狗等。
地下停车库是给汽车用的,电动自行车下去就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判的是对的,那是人行道,要不,人家画那个线是什么意思呢。
结语
虽说此次事件网友的争议很大,但是最终的新结果还没有出,我们还是等待该男子的最新消息吧,不信谣不传谣。
所以说,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安全,多观察道路状况。在路过人行横道时,一定要下车推行,避免一切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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